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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22届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1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聊城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聊城大学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团委指导的服务广大同学的全校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上级学联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服务广大同学的功能,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三)积极当好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四)深化落实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配合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构建和巩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增进各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的团结,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具有聊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正当途径、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有权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合理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会员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聊城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研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及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应由研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研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约占校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4%,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同时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问题。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研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研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研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其下设职能部门等组成,对外代表聊城大学研究生会。

【第十七条】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八条】主席团是本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设主席团成员5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面向本会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选拔,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学校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研代会的决议,全面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配合团委做好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确定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调整并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职能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届满述职评议等工作,带领执行机构全体成员做好自我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加强与院级研究生会的联系,指导、协调、督促院研究生会工作;

(七)筹备组织召开研代会,并定期向研代会做工作报告;

(八)及时传达学校党委、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工作指示并促进落实,定期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反馈基层信息,当好桥梁、纽带;

(九)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十)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部门设正职1名、副职2名、其他工作人员6名。

【第二十三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职能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并报校团委审核,经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职能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研代会及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合理代表并切实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着力构建研究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对院级研究生会具有指导职责,院级研究生会对研究生班委会具有指导职责。

第一节  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七条】院研究生会是学院党总支(分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的基层研究生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本会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对院研究生会进行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九条】本会每年对院研究生会工作至少进行1次公开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院研究生会职责

(一)院研究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汇报工作,并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

(二)院研究生会应执行校研代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工作部署,并根据各院研究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三)院研究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组织章程,参照章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与相应成员,并报本会备案;

(四)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五)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须按时参加本会召集的研究生会主席联席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反馈信息;

(六)院研究生会应与校研究生会保持及时、密切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一致。

(七)院研究生会要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受学院党总支(分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院研究生会指导。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班委会由全班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班委会职责

(一)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班级日常活动,在引领班级同学思想信念、服务班级同学成长成才、代表维护班级同学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与院研究生会的联系、沟通;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四条】本会学生骨干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等环节面向广大同学进行公开选拔,选拔过程规范,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生骨干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三十六条】本会对学生骨干进行监督、督促,定期对学生骨干进行考核,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聊城大学研究生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聊城大学2022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聊城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选举程序的确定以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经省学联批准,聊城大学2022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提出候选人6名,其中差额1名。

(四)聊城大学2022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研究生会在组织全校各学院研究生会和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五)大会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取得聊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六)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综合考察成绩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另选栏写上另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七)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的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要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二)大会正式选举时,会场设置两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进行计票。

(十三)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7日-28日,学校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西校区礼堂隆重召开。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昭风,党委副书记胡海泉,党委常委、副校长赵明吉,党委常委、副校长肖海荣,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庄波,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明海,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出席大会。我校321名本科生学生代表和76名研究生学生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聊城大学研究生会章》;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聊城大学2022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通过《聊城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Q9Gygm3XgvR30mBhEI8QQ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留学生,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会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品学兼优,积极上进,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5.责任感强,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们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名额分配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研代会拟由76名正式代表参加,约占校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2.5%。

各学院代表的推选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包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校、院级学生会组织成员等,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原则上不低于60%,同时要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研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三)代表产生

1.研代会代表。代表的产生可采取学生自荐、基层班团推荐等方式报至学院,各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并通过召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按照所分配的学院代表名额,推选出政治素质强、群众基础扎实、工作能力突出的代表;代表名单须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民主评议及监督。各学院推选的代表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2.常任代表。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研代会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研代会代表中进行推荐,常任代表占学院代表名额。各学院常任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确定。

3.列席代表。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学生会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参加研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拟邀请团省委、省学联领导、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及学院领导老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大会开幕式。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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