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大学法学院 作者:李哲 发布日期:2017-12-27

“质量第一”是我国一以贯之的质量发展理念,也是经济常态下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要求。为推进《质量促进法》的立法进程,推动国家质检总局立法研究工作的开展,12月13日,法学院于聊城大学东湖宾馆会议室召开《质量促进法》立法项目座谈会,聊城市工商局科长高文明,市发改委科长王志超,市质监局主任科员李莎,市食药监局科员刘博及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主任王仰文,聊城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系主任杨盛达,知识产权专业系主任王涛,优秀教师盛长富、翟月玲出席此次座谈会。
会议伊始,王仰文简要介绍我国质量法治与质量发展的现状,并提出此次会议所要研讨的是质量执法与质量法治的地方经验、质量促进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质量促进与质量发展的基本措施、《质量促进法》的调整范围、《质量促进人》的基本框架等相关问题。随后,各位专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分别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三部分及其调整范围提出建议。紧接着,王志超从协会规范化、政府掌控力、专业机构落实、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入论证质量促进立法的必要性。王仰文则从地方探索、立法经验、外国个例入手论证质量促进立法的可行性,强调质量条例目前具有倡导性、鼓励性、引导性,缺乏强制性。最后,在座专家以《深圳特区质量条例》为例,研讨、落实《质量促进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总则、质量社会共治体系、质量管理基本制度、质量基础建设、质量发展环境、质量激励制度、法律责任、附则八项内容。
此次会议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中“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思想,推动了《质量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以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治。同时,展现了法学院“博学 励志 明法 济世”良好院风,丰富了学校服务社会的形式,对国家质检总局的立法工作有着积极推动作用。(通讯员 厉艺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