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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承办《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专项论证会

来源:聊城大学法学院   作者:丁晓   发布日期: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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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由聊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聊城大学法学院、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承办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专项论证会于聊城大学东校区东湖宾馆举行,聊城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郭延伟、副科长李琴童,聊城市发改委主任赵玉路,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卫东,聊城市林业局副局长孙大兴,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长许学昆,聊城市农委环能站站长孙振成,聊城市水利局水资源科副科长薛永兵,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华筠,法学院副院长杨道波、孔繁军,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主任王仰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杨盛达以及《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论证小组全体成员应邀出席,律师代表、企业代表及学院老师代表参加此次论证会。

活动伊始,郭延伟、杨盛达分别就聊城市水环境保护立法项目的背景、跟进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其中,郭延伟着重强调立法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紧接着,各位专家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其他地方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自身理解,从立法目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就«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内容发表自身见解,并进行严谨详细的推敲论证,为此条例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合贡献力量。随后,杨盛达就条例草案重点规范事项及未及事项问题进行发言,杨道波为此次论证座谈做总结发言。

本次论证会充分发挥了学院作为地方立法参谋顾问的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了综合性、开放性、高水平的立法服务,既拓展了学院服务社会的空间,又将成为学院服务社会新的常规形式。(通讯员 王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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