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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院举办“品案例 得常识”第三期活动

来源:聊城大学法学院   作者:张子惠 王梦钰   发布日期:2019-12-08

  

为加深法科学子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锻炼法科学子的逻辑分析能力,127日,法学院于西校区综合实验楼A906举办品案例得常识第三期活动。法学院2017级优秀学生代表刘子旖、孙畅、蔡明月、张子菡担任评委,20182019级部分学参与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小组讨论的形式,将参赛选手分为六个小组进行比赛。选手首先围绕家庭暴力展开讨论,指出社会弱势群体,如老人、妇女、儿童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这体现出社会价值观的转型,针对此话题张子菡指出我国于2016年颁布《反家庭暴力法》,以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随后,当选手们讨论到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男主角该不该被判刑的问题时,各位选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孙畅通过列举连云港假药事件与电影中卖盗版药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的区别帮助选手理解案件,同时蔡明月补充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帮助糖尿病人买到低价优质的药物。此外,选手们还就帮助别人自杀算不算犯罪律师应以国家法律还是当事人利益为重等问题作出讨论,评委们作出精彩点评,在场观众表示获益匪浅。

此次活动有利于培养法科学子的团体合作和竞争意识,帮助其辩证分析问题,同时对提高法科学子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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