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大学法学院 作者:董瑞霞 刘慧茹 发布日期:2023-03-19

3月18日,聊城大学法学院于西校区综合实验楼A907举办以“携手消费维权,共促安全消费”为主题的活动,法学院2022级部分学生参加此次活动。
双方当事人聚焦“蒋雪瑞护肤品使用不正确是否系该公司信息标注不明确所致”这一事件展开辩论,包括模拟庭审和案件评析两个环节。模拟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孙艺菲以“国家对于化妆品各项信息标注的规定”为切入点对原告代理律师刘晓峰提出反驳,指出该产品标注符合国家监督检测局的要求,原告的要求不符合法律依据。原告第二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紫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指出,化妆品应在瓶身标注包括安全使用期限在内的各项说明,被告第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广骏结合产品为玻璃制品这一特点论证瓶底注明期限的合理性,双方据理力争,尽力为相应当事人争取有利条件。案件评析环节,崔迪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该案件进行评析,表示被告有义务向原告告知并在瓶身注明该产品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做到详略得当且无歧义,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超出本案处理范围难以全部支持,故部分请求不予执行。
此次活动有利于在场学生增强安全消费意识,树立良好的消费观,有利于在场学生了解审判流程,提高综合运用知识与实践的能力,提升法学素养,有利于法学院多措并举开展实践性教学,培养综合型人才。
(审核 刘洁)